图书馆研读室试行交互式开放的通知
为了给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读者更好的使用研读室资源,结合目前研修间现状,经馆里讨论研究,决定采用自助和人工两种方式方便读者预约。
一、403-2,407,408,409,410,411,531,532,533这九间VIP室,依然采取自助预约方式,按《图书馆研读室使用暂行规定》施行;
二、403-1,412,522,523,524,525,526,527,530,这九间VIP室采用按天预约,先来后到的方式,按《图书馆部分研读室实行线下管理规定(2023暂行)》施行。意即读者在二楼物业前台登记预约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开门,晚上22点由工作人员统一关闭,周末(节假日)按照《图书馆部分研读室实行线下管理规定(2023暂行)》开放。
图书馆研读室使用暂行规定
为规范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研读室的使用管理,经馆务会讨论,将《图书馆VIP研读室管理办法》修订为《图书馆研读室使用暂行规定》。
一、服务对象
408,409,411,531,532,533房间供全校老师使用,限1-2人;
410,403-2房间供全校老师、研究生使用,限2-4人;
407房间供全校老师、研究生召开学术会议使用,限6-20人。
二、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 22:00;
周六 8:30--- 22:00;
周日 8:30---16:30。
三、单次使用时限
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小时;
教师:最长不超过14小时。
四、预约及使用手续
1.用户通过一卡通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可预约2天之内(含当天)开放时间中的任意时段;
2.预约为组预约方式,设一名组长和多名组员。系统将首位预约人设置为组长。组长预约的时候必须输入其他组员的一卡通卡号才能完成预约。预约完成后所有组员的一卡通均可以打开研读室的房门;
3.预约生效以后,所有组员均需在预约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刷卡进入,如未按规定刷卡使用,视为违约一次。如20分钟内无一人刷卡,则自动取消该预约,并视为违约一次;
4.预约成功后如计划更改,须在所预约时间之前登陆系统删除预约,否则视为违约;
5.违约责任系统记录在组长身上,违约累计达三次者,系统将暂停其随后30天内的预约权限。
五、使用要求
1.使用研读室需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学习、研究性质的活动;
2.请爱护公物,不得移动、损坏室内设施、设备;
3.使用研读室时,请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
4.严禁在室内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等;
5.请勿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离开时请带走个人垃圾,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
6.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特别是各类电子产品,如有遗失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7.必须按使用时间准时离开,离开时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临时借阅的馆内图书须归还相应阅览室,随手关灯、关门;
8.本馆在必要时可通知使用人暂停使用研读室;
9.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如有不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之情形,将停止其使用权并请该读者离开;情节重大者,报请相关单位议处;
10.本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部分研读室实行线下管理规定(2023暂行)
因研读室403-1,412,522,523,524,525,526,527,530目前不能进行网上预约程序,为提高此研读室的使用效率和规范研读室的线下使用管理,现制订《图书馆部分研读室实行线下管理规定(2023暂行)》如下 :
1. 服务对象
412房间供全校老师使用,限1-2人;
403-1房间供全校老师、研究生使用,限2-4人;
522,523,524,525,526,527房间供全校老师、研究生使用,限3-6人;
530房间供全校老师、研究生召开学术会议使用,限6-20人。
2.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 22:00;
周六 8:30--- 22:00
周日 8:30---16:30。
3. 单次使用时限:仅限当日。
4. 预约及使用手续
4.1 用户持一卡通到仙林校区图书馆二楼入口处办理预约手续,可预约当天开放时间;
4.2 预约为组预约方式,设一名组长和多名组员。预约完成后由工作人员打开研读室的房门;闭馆由工作人员统一锁门。
5. 使用要求
5.1 使用研读室需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非学习、研究性质的活动;
5.2 请爱护公物,不得移动、损坏室内设施、设备;
5.3 使用研读室时,请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
5.4 严禁在室内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等;
5.5 请勿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离开时请带走个人垃圾,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
5.6 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特别是各类电子产品,如有遗失由读者自行承担责任;
5.7 必须按使用时间准时离开,离开时需清理所有个人物品,临时借阅的馆内图书须归还至相应阅览室,随手关灯、关门;
5.8 本馆在必要时可通知使用人暂停使用研读室。
6.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如有不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之情形,将停止其使用权并请该读者离开;情节重大者,报请相关单位议处。
7. 本规定解释权归图书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