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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校园卡管理规定

一、读者持智慧校园卡进入图书馆进行借阅,该卡由智慧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图书馆数阅部批量开通新生的智慧校园卡的借阅权限,个别没有开通的在咨询窗口另行开通。

二、读者因遗忘检索密码要求查询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修改密码则由读者在检索机上自行操作。

三、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中途休学、退学前,均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图书馆签发还清图书手续单后,读者持此单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毕业生离校时,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提供毕业生名单,各院、系毕业生自行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咨询窗口办理书刊清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名单将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这些毕业生将不准许办理离校手续。

五、根据学校的相关证明,对恢复学籍、编级的学生读者及新进的教职工读者,可开通其智慧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权限。

六、读者在书刊借阅中产生的过期罚款、遗失赔偿等费用,须持智慧校园卡在总服务台咨询窗口通过POS机刷卡支付。

七、读者的智慧校园卡无法正常借还时,出示有效证件可先在咨询窗口进行查询处理。如果属卡的质量问题,读者可到智慧校园卡管理中心处理。

八、妥善保管和使用智慧校园卡,若丢失请及时到咨询窗口停止该卡在图书馆的使用权限,及时去智慧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其它业务的挂失并重新办理。

 

 江苏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管理规定

一.每年为本校教师和研究生办理两期(5月、11月)通用借书,图书馆在4月、10月出相关办理通知。

二、本校教师、研究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工作证或研究生证,到图书馆咨询窗口申请办理并提供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三、新证有效期为一年,读者离校或到期时需将《通用借书证》交回,在通用证到期后不能按时交回通用证,则要求其上交200元赔偿金,赔偿金上交到校财务处。

四、我校读者在其他高校使用《通用借书证》时,请遵守各馆规章制度并按时还书,缴清欠款,如有违犯,图书馆办公室有权按其学校的规定对读者进行处罚。

五、外校读者持《通用借书证》在本馆使用时,要凭本人工作证、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在本馆的图书管理系统上注册后,方可借书

六、《通用借书证》限借 4 册,借期为 30 天,一年内总借量不超过 50 册,每次证内不超过 4 册,超期或违章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七、我馆读者可以在Http://202.119.47.112/tongyong 上及时查阅自己在试点单位的借阅情况

八、  如发现通用证丢失后,请立即向我馆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通借通还

  在本校区图书馆图书资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读者可直接到另一校区的图书馆借书,也可以到本校区图书馆的咨询窗口登记相关信息,索取另一校区图书馆相应的可流通图书。工作人员当天进行调书,读者在约定的期限里可到本校区图书馆的借还处直接办理外借。

 读者在另一校区图书馆所借的图书可以在本校区图书馆借还处归还或续借。